(2017)川0623民初1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李艳诉蒋文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蒋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1319号原告:李艳。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操,四川华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文。原告李艳与被告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蒋文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代强审 判 员 赖 文人民陪审员 林 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朱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