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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23民初1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李艳诉蒋文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艳,蒋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1319号原告:李艳。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操,四川华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文。原告李艳与被告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蒋文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代强审 判 员  赖 文人民陪审员  林 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朱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