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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进与李润生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进,李润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819号申请执行人:李进,男性,汉族,1963年01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李润生,男性,汉族,1963年04月03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进与被执行人李润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机关、银行、工商管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以及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李润生在重庆市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局领取退休养老金,我院按月提取750元至申请人李进的银行账户,现暂未提取完毕,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全斗成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辽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