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执恢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方渝与陈方尧、陈天生、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执恢11号方渝、陈天生、陈方尧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在执行方渝、陈天生、陈方尧与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方渝、陈天生、陈方尧实际受偿77929.41元。2017年5月2日,方渝、陈天生、陈方尧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结案。2017年5月8日,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