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3民初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许细文与许雄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细文,许雄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023民初227号原告许细文,男,汉族。被告许雄飞,男,汉族。原告许细文诉被告许雄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净松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3月3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许细文及被告许雄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细文诉称:2013年1月,被告向原告借款43万元,约定月息1.5%,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特诉请:一、判令被告许雄飞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30000元整,利息309600元以及从原结息日起到执行日止的利息,合计73.96万元整;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被告许雄飞辩称:公司已停止生产,现在经济困难,没有支付能力,如果赚到钱收到外面的债务,我愿意偿还。原告许细文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一份证据:收款收据,拟证明被告许雄飞于2013年1月2日向原告许细文借款430000元整,并约定月息1.5%的事实。被告许雄飞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许雄飞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许细文与被告许雄飞系亲戚(连襟)关系,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从2004年起向原告借款,约定月息2%,双方有多次的经济往来,双方每年年底对当年借款本息进行结算,2013年1月2日被告许雄飞对以前的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计算得至当日尚欠本息总额430000元。被告当日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许细文现金肆拾叁万元整,月息壹分五厘。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多次催讨,由于被告的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力偿还本息,原告遂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和借条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许雄飞出具的借条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各自义务;本案原告与被告未就借款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可在合理的期限内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经原告催要,拒不偿还,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及1.5%的月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许雄飞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许细文借款43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1.5%从2013年1月2日计算至还清时止,计算到2017年5月2日利息为335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98元,由被告许雄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曹 净 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陈 丹 英法 官 寄语: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