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执恢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朱元梅与杨格尔、杨星来、杨孟达、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执恢42号朱元梅、杨孟达、杨格尔、杨星来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在执行朱元梅、杨孟达、杨格尔、杨星来与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朱元梅、杨孟达、杨格尔、杨星来实际受偿329448.63元。2017年5月4日,朱元梅、杨孟达、杨格尔、杨星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结案。2017年5月8日,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