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82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陈虎环境污染罚金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82执68号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陈虎有罚金一案,经本院网络司法查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陈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待发现被执行人陈虎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行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陈虎有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行恢复执行。审判长 :武平新审判员 :申国忠审判员 : 蔡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鼎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