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郭朝军、刘丽英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朝军,刘丽英,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朝军,刘丽英,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朝军,刘丽英,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郭朝军,刘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984号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立辉,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艳艳,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郭朝军,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刘丽英,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朝军、刘丽英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郭朝军、刘丽英有到期债权正在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6)吉038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海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