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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4民初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平诉被告陕西开山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平,陕西开山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4民初59号原告:黄平,女,198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号。被告:陕西开山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5号蔚蓝国际二期1D012、1D013、1D013A室。法定代表人:周玉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茂全,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娜,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平诉被告陕西开山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黄平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平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减半承担。审 判 长  王艳玲审 判 员  耿卫星人民陪审员  姬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贺婉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