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5民初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卢明阳、梁雪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明阳,梁雪婷,梁文龙,王凤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1860号申请人:卢明阳,男,1992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被申请人:梁雪婷,女,199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申请人:梁文龙,男,196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被申请人:王凤云,女,196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冠县。申请人卢明阳诉被申请人梁雪婷、梁文龙、王凤云婚约财务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资信为其提供担保,保单号为PZDM201737150000000099。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的可能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020元,申请人卢明阳已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