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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64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迈诺诗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浙江杰牌厨具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迈诺诗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6471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琦,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浙江杰牌厨具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白溪口溪滩地。法定代表人:吴伟建。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迈诺诗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南区居委会桂州大道东39号二楼之二。法定代表人:唐小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静,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杰牌厨具用品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迈诺诗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谭雅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谢雨佳书 记 员  杨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