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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56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亚飞、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569-2.号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被执行人丁亚飞。被执行人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亚飞、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执行,现查明本院(2016)豫1303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已提出执行异议。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定终结本院(2016)豫1303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 猛审判员 拜立涛审判员 吴志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 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