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5刑初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肖澜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澜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5刑初192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澜,女,1981年5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洪江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洪江市。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6年8月9日被抓获羁押,同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邵阳市看守所。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公诉刑诉[2016]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澜犯诈骗罪,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2017年1月3日变更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祚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因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份,被告人肖澜至洞口县江口镇街上被害人朱某1的超市内购买物品时,结识了朱某1。被告人肖澜为取得朱某1的信任,向朱某1谎称自己是中铁五局的正式职工,并说可以帮朱某1找关系包工程。2016年3月份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肖澜虚构事实,以各种名义借款、包工程找关系的手段诈骗被害人朱某1共计人民币47万元。嗣后,被告人肖澜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在澳门赌博、买奢侈品进行挥霍。其具体情况是:1、2016年3月份至7月份,被告人肖澜以公司报账、领导借钱、生病住院等各种名义向被害人朱某1借款人民币28万元。2、2016年7月1日,被告人肖澜向被害人朱某1谎称能帮朱某1在中铁集团承包到工程,取得了被害人朱某1的信任。同年7月5日,被告人肖澜以承包工程需要找关系为由,在被害人朱某1处骗得现金人民币19万元。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并宣读了被告人肖澜的银行账户清单和手机通话详单,提取笔录及打款凭证、短信清单,中铁五局的证明材料,辨认笔录,证人肖某1、谢某。易某、肖某2、朱某2的证言,被害人朱某1的陈述,被告人肖澜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澜辩称,她没有诈骗朱某1,朱某1给她19万元要她去找关系帮朱某1承包铁路工程项目,她明确告诉朱某1要到2017年春节期间才能去办。其他她个人向朱某1借款24万元,她会偿还的,且已偿还了4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澜曾于2009年至2010年在中铁五局四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部打过一年工。后离开,仍告诉父亲肖某1自己在中铁五局上班。2015年1月份,肖澜和父亲到洞口县江口镇街上朱某1所开的“强兴百货”超市采买物品时,结识了朱某1。肖某1与朱某1来往熟悉,肖澜回家也到朱某1店里玩,朱某1喊肖某1“表叔”、喊肖澜“妹妹”。来往中,肖某1告诉朱某1:肖澜在2015年5月份已成为中铁五局正式员工;2015年7月升为中铁五局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2月要去新加坡学习,回来后就调到中铁十八局,肖澜一个师兄在中铁十八局当副总。肖澜也当面向朱某1承认自己父亲的说法。2016年3月24日,肖澜给朱某1打电话向朱某1借人民币2万元。朱某1想到自己儿子在读大学,毕业后可通过肖澜帮忙在中铁集团找个好工作,就给肖澜汇去人民币2万元。后肖澜以自己从新加坡学习回来未报账、生病需住院等各种理由向朱某1借钱,朱某1于3月27日、3月29日、4月10日、5月15日、6月17日、6月21日分别每次借给肖澜人民币2万元。肖澜于2016年5月3日还款人民币2万元给朱某1。2016年6月13日,肖澜应邀请到朱某1夫妇家玩,朱某1向肖澜提出要肖澜帮忙给自己揽个铁路工程做。肖澜答应找关系帮忙。2016年6月22日,肖澜在澳门玩,自己没钱了,打电话给朱某1谎称自己陪领导在澳门赌博,领导输钱了向自己借,要朱某1借人民币10万元给自己,等回来就还。朱某1当日汇款人民币10万元到肖澜银行卡上。一天时间,人民币10万元被刷卡消费。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肖澜又以没生活费了向朱某1借钱,朱某1又分二次各汇款人民币2万元给肖澜。2016年6月29日,肖澜从澳门回长沙后,打电话给朱某1谎称朱某1承揽铁路工程的事,自己已从侧面找到关系了,自己师兄中铁集团一个副总的情妇是自己的姐姐,姐姐怀孕去美国保胎,要朱某1准备10万美金送给自己姐姐搞好关系。2016年7月2日,朱某1夫妇与肖澜在长沙见面后,相信了肖澜的所说,并保证肖澜和肖澜姐姐各占工程20%的利益。过一两天,肖澜催问朱某1要钱,朱某1说没有那么多,肖澜说要朱某1先付一半,35万元人民币。朱某1说只有人民币19万元,肖澜说要朱某1将19万元人民币给自己,自己原借朱某1的二十多万元,这次还朱某116万元人民币,凑齐35万元人民币给自己姐姐。2016年7月5日,朱某1汇款人民币19万元给肖澜。肖澜2016年7月6日经泰国中转到澳门玩,到7月8日,人民币19万元被肖澜全部消费。2016年7月10日,肖澜打电话向朱某1借钱6万元人民币,朱某1于次日汇款2万元给了肖澜。此2万元人民币被肖澜在澳门挥霍了。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1、被害人朱某1的陈述证明,2014年左右他认识了肖澜的父亲肖某1,肖某1经常来他在江口镇街上开的百货店玩。肖某1讲自己的女儿肖澜是中铁五局的合同工,2015年5月份肖某1说肖澜已成为中铁五局的正式职工。期间,肖澜因爷爷过世回家与父肖某1到朱某1店里玩,肖澜说自己确实在中铁五局上班。2015年7月份,肖洪柱带肖澜到他店里玩说肖澜已升为中铁五局办公室副主任,肖澜也说自己是中铁五局办公室副主任,且没有正主任。2015年12月,肖某1来他店里说,中铁五局老板打电话告诉肖某1肖澜陪单位领导在云南检查工作出了车祸,肖澜没受伤,一项目经理和一个合同工死亡。2016年2月份,肖某1来店里玩,对他说,肖澜要去新加坡学习,回来就调到中铁十八局升副处级干部,并说肖澜一个师兄在中铁十八局当副总,这个副总的情妇怀了小孩,副总安排情妇在长沙做人流,都是肖澜在照顾那情妇的生活,副总对肖澜十分感谢。不久,肖澜回家来他店里,他问肖澜,肖澜也说自己师兄在中铁十八局当副总,自己到新加坡学习20天后先借调到中铁十八局,三个月后正式调去升为副处级。2016年3月份,肖澜打电话给他儿子要去他的手机号码。后打他手机说自己从新加坡回来,账没有报,身上没钱,向他借2万元钱。他考虑儿子正读大学,学土木工程专业,以后可通过肖澜帮忙找个好工作,答应借给肖澜2万元,把2万元汇入肖澜62×××12账户。过几天,肖澜说自己借调到天津,因生病住院没钱,向他再借2万元,报账后就还。他就向肖某3借钱,要肖某3给肖澜汇了2万元。过了几天,他还了肖某32万元。后来肖澜以各种理由向他借钱,每次都是2万元,具体多少次记不清。期间有几次是和肖某1一起去汇的钱。他借给肖澜几次钱后,他有点担心,肖某1来家里,通过肖某1将钱转给肖澜,他可问肖某1要账。他问肖某1借钱给肖澜借得不,肖某1说没事,自己也借给肖澜一二十万了。他放心了,有几次到塘湾邮政银行,他将2万元给肖某1,由肖某1转给肖澜。肖澜回来和肖某1到他店里玩,他问肖澜能不能到中铁集团下面承包工程做,肖澜说跟自己师兄师姐说说应该没有问题。2016年6月21日肖澜打电话给他,说自己陪领导在澳门,领导赌博输了几十万了,要他帮忙汇10万元钱过来,一回长沙就还。肖某1来他家说这个钱很快就还的。他就到刘某处借了10万元,打到了肖澜卡里。至此他共给肖澜26万元。2016年7月1日左右,肖澜打电话说,自己师兄中铁集团副总已与之前情妇结婚了,自己喊那情妇为姐姐,姐姐怀孕要去美国保胎,说想在中铁公司承包工程都要通过自己的姐姐,姐姐保胎需要美金,要他准备10万元美金,也就是60万元人民币,准备好60万元人民币汇到肖澜账上,肖澜再去换美金。打这钱后,就可长期通过姐姐包工程。由于一次打这么多钱,他有顾虑,提出到长沙与肖澜见一面,7月2日左右,他和妻子肖某2到长沙与肖澜见面,当晚肖澜安排他住长沙紫东阁华天大酒店,说是单位安排住宿。他儿子也到酒店,在酒店房间里,肖澜说这笔钱是用来帮忙包工程拉关系的,以后承包工程,他占60%股份,自己和姐姐各占20%干股,工程做完后没赚到钱,再跟公司签补充协议,公司可以补几百万元钱。后来他问修铁路人员有这种补充协议,他就相信了肖澜。后肖澜问他搞到多少钱了,他说没搞到。肖澜说可先给35万元,之前肖澜借的26万元,肖澜还他16万元,要他想办法搞19万元打给肖澜就可以了。他到农商银行取了19万元现金打到肖澜提供的农业银行62×××76卡里。肖澜收钱后回短信说他的事自己一定办好。过了几天,7月10日左右,肖澜又打他电话说,中铁五局老总秘书向自己借10万元钱,自己只有4万元,要他帮凑6万元钱。他说手里没钱。肖澜说包工程要别人帮忙的,要他能搞到多少是多少。他想以后要通过肖澜包工程,还是再汇2万元去。他打电话把肖某1喊来,肖某1叫他放心借。他将2万元给肖某1,陪肖某1到塘湾邮政银行将钱汇给了肖澜。到此,他共给肖澜打了47万元。7月中旬,肖澜打电话给他说,自己姐姐要正式去美国了,要他想办法将那25万元准备好。他想法去凑钱。第二天,肖某1陪他到借钱没借到,当晚,他和妻子不放心,通过人在网上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结果没查到肖澜这个人。他儿子朱某2到长沙中铁五局去询问,中铁五局查无此人。他知道受骗了就报案了。他总共给肖澜人民币49万元,肖澜退还给他2万元,被骗人民币47万元。2、证人肖某1的证言证明,他住洪江市塘湾镇,与江口镇很近。2015年1月份,他父亲去世,到朱某1开的超市买办丧事用品,此后两人相熟来往,朱某1喊他“表叔”。他告诉朱某1自己的大女儿肖澜在中铁五局当合同工。2015年10月左右,肖澜打电话告诉他已在中铁五局转为正式工了,他将肖澜转正的事告诉了朱某1夫妇。朱某1提出自己的儿子在读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后要肖澜帮忙招工到中铁五局。两三个月后,肖澜打电话告诉他自己已升为中铁五局办公室副主任了。他将此事告诉了朱某1。后,肖澜回来过两次,他和肖澜到朱某1家玩,朱某1很热情,对肖澜说要肖澜帮忙将自己的儿子招到中铁五局当合同工。肖澜说可以。2016年3月份,肖澜打电话告诉他自己到朱某1手上借了2万元钱,因自己要到新加坡去学习,要用钱,自己一个师兄在中铁十八局当副总,学习回来就借调天津中铁十八局去。从2016年3月到6月间,肖澜陆续以各种理由到朱某1手中借钱,有几笔钱是朱某1和他一起去银行打给肖澜的,其中最多的一笔是10万元,朱某1夫妇和他一起从洞口县邮政银行打给肖澜的。他记得肖澜跟他说过,2016年3月到6月期间肖澜共借了朱某114万元,期间还了朱某12万元。2016年6月9日,肖澜回来,朱某1约他和肖澜到朱某1家,肖澜说自己要调到中铁十八局去了,自己师兄在中铁十八局当副总。朱某1说要肖澜帮忙在江口铁路工地包些工程做。肖澜答应去问一下。朱某1招待了他和肖澜3天。肖澜答应帮朱某1想办法包到工程。2016年6月23日左右一直到7月6号左右,他在上海小女儿处,期间他接肖澜电话,肖澜说,朱某1夫妇与自己在长沙见面了,朱某1包工程的事有希望,领导要出国,要朱某1准备10万美金,就是60万元人民币,用来给领导拉关系送礼,要朱某1先拿35万元出来,剩下的25万元一个月内付清。2016年7月11日,朱某1到他家,说肖澜向他借2万元。他和朱某1一起到塘湾邮政银行,将钱存入他卡里,通过他的卡打给肖澜2万元。过了几天,朱某1到他家,说肖澜要求将拉关系的25万元付清,正想办法凑钱。第二天,朱某1喊他去洞口借钱,没借到。第三天,朱某1打电话给他说肖澜是骗子,要求把包工程钱和借的钱还给自己。他女儿到底是不是中铁五局的职工他不清楚。3、证人肖某2的证言证明,2015年肖某1父亲过世时,她和丈夫朱某1认识了肖某1大女儿肖澜。2015年5月下旬的样子,肖澜打电话向朱某1借钱,说要去新加坡学习需钱。朱某1考虑自己儿子大学毕业后找工作让肖澜帮忙,就借给了肖澜。后肖澜又以生病要治疗为由向朱某1借钱,陆续以各种理由从朱某1手中借钱拿走了8万元。后肖澜又向朱某1借钱,朱某1说要问她。肖澜就打她的电话借钱,她拒绝了。肖澜又打朱某1电话,朱某1又瞒着她借了2万元给肖澜。6月初的一天,肖澜打朱某1的电话要借钱,说陪领导在澳门要钱应急,她和朱某1又借了10万元给肖澜。6月10日肖澜回家,6月13日她约肖澜到罗溪玩,肖澜说自己要调去北京。她说要肖澜帮忙揽个工程项目做。过了几天,肖澜打电话说揽工程的事已谈好,但要送10万元美金。7月2日她和朱某1与肖澜在长沙见面,谈好先付35万元人民币。她和朱某1只凑了19万元,肖澜说自己退她们16万元凑齐35万元。朱某1将19万元汇给肖澜。过了几天,肖澜打朱某1电话说要借10万元,是替公司局长代借的,朱某1拿不出这么多,就借给肖澜2万元。7月16日,肖澜来江口镇找她们,说那工程要90万元,要她们先汇25万元到肖澜银行卡上。此时,她们开始怀疑肖澜了。她们查了肖澜没有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晚上,他和朱某1觉得肖澜不可靠,就打肖澜电话要肖澜退钱,肖澜不接电话。4、被告人肖澜的供述证明,她不是中铁五局的员工,曾于2009年至2010年在中铁五局下面的四公司打过工,时间一年左右,后不在那打工了,她仍跟父亲肖某1说自己在中铁五局工作。2015年1月份,她爷爷过世,她们到朱某1超市里采购物品,与朱某1认识了,后来往熟悉,朱某1称她父亲为表叔,称她妹妹。2015年下半年,她到朱某1店里买东西,朱某1问她是否在中铁五局工作,她没有否认。2016年大约3月份,他生病手上没钱,打电话给朱某1说没钱周转,向朱某1借2万元钱、朱某1打2万元到她账号上。二三月份,她告诉父亲肖某1说单位派她去新加坡学习,学习回来后要借调到中铁十八局去了。3月份,她到朱某1店里玩,她承认自己要去新加坡学习。过了二十天左右,她生病了,打电话给朱某1说自己从新加坡学习回来,向朱某1借2万元,朱某1当时说手头没有钱,过一二天,给她打了3000元。2016年农历5月5日(2016年6月9日),她回家里,她和父亲到朱某1家里,她告诉朱某1,自己的二师兄在中铁五局,将要调到中铁十八局当副总,她也借调到中铁十八局,过几个月可以升职。朱某1希望她通过工作便利给朱某1承揽一些铁路建设方面的工程。她答应通过自己的师兄师姐问一下。第二天、第三天,朱某1夫妇请她和父亲吃饭,第四天到罗溪森林公园玩。到6月上旬为止,他陆续向朱某1借钱,每次借2万元(其中一次为3000元),共借了大约10余万元。6月19日,她和几个朋友在澳门玩。6月22日,他打电话给朱某1说陪领导在澳门,领导赌博输了钱,向朱某1借10万元。朱某1当天给他银行卡里打了10万元。6月23日他打电话给朱某1说没有生活费了,朱某1又通过她父亲肖某1的银行卡打给她2万元,6月24日,朱某1又借给她2万元。他拿着这14万元在澳门一直玩到6月29日,将钱全部用完。她向朱某1借的总共大概是24万元左右。从澳门回来后,过了几天,她打电话给朱某1说承揽工程的事,要通过侧面拉关系,中铁集团副总是自己师兄,师兄的情妇是她姐姐,姐姐怀孕了,要去美国保胎需要钱,要朱某1准备10万美金,相当人民币68万元左右,与姐姐关系搞好,承揽工程就容易了。朱某1要求与她见面。第二天,朱某1夫妇与她在长沙见面。谈后,朱某1答应做工程后给她和她姐姐各20%的利益。过了一二天,朱某1回电话说没有这么多钱。她说已与姐姐讲好,先付一半,35万元。朱某1说只有19万元。她说要朱某1将19万元打过来,她之前借朱某1的20多万元,这次还16万元,凑齐35万元。朱某1打了19万元到她农业银行卡上。7月5日,她收到朱某119万元后,7月6日经泰国转澳门玩去了,到7月8日钱基本用光了。她没有给朱某1去拉关系,因中铁集团副总、情妇这些人都是编造的。7月10日,他朋友邓某找她借几万元港币,她打电话向朱某1借6万元,说朋友找她借钱。第二天,朱某1说搞到2万元,后朱某1将2万元给她父亲,父亲将2万元打到她邮政银行卡里。这2万元被她在澳门挥霍掉了。5、证人朱某2的证言证明,他是朱某1的儿子。2015年底,他在家听父母说,肖某1的女儿肖澜在中铁五局上班。与肖澜搞好关系,让他毕业后找肖澜帮忙进中铁五局上班。之后,肖澜有一次打他电话要父亲朱某1的手机号码,他征得父亲同意后告诉了肖澜父亲的手机号码。2016年端午节放假,肖澜和父亲肖某1来他家做客。肖澜说,自己去年转正,当办公室主任,现要调去天津,还要调北京总部。说他毕业后可先到中铁五局做临时工,到时再帮忙安排转正。他父母在铁路项目上承包工程的事,肖澜答应同自己师兄的老婆去商量。7月初的一天,他父母到长沙与肖澜见面,肖澜说包工程的事师兄老婆已答应了,要送师兄老婆10万美金的安胎费,作为拉关系费用。他父亲答应先付五万美金,兑换人民币35万元。后面付钱的情况他不清楚。此后一个多星期,他听母亲说肖澜是个骗子。6、证人谢某的证言证明,她是朱某1所开“强兴百货”超市的售货员。2015年时候,肖澜父亲肖某1经常来“强兴百货”买生活用品,与她们聊天说其大女儿在中铁五局上班。肖某1父亲过世,肖某1和肖澜来超市买物品,她认识了肖澜。5月份,肖澜来超市,与她们聊天,说自己在中铁五局上班,可介绍人去非洲做事。听别人说肖澜自称是中铁五局办公室副主任。他听朱某1说过,肖澜多次向朱某1借了钱,后肖澜说能帮朱某1承包工程,从朱某1手里拿走了一笔钱。7、证人易某的证言证明,她在“强兴百货”超市打工,朱某1是老板。朱某1被家住洪江市塘湾镇兰家村一个姓肖的女子骗了。2015年,肖姓女子爷爷过世,朱某1给肖姓女子家送日用品,与之慢慢熟悉了。后肖姓女子的父亲到超市玩过几次。肖姓女子自称是中铁五局职工,后又说升为中铁五局办公室主任了。朱某1想通过肖姓女子帮忙把在长沙读大学的儿子毕业后进中铁五局工作,对肖姓女子非常热情。2016年6月份的一天,肖姓女子和父亲来朱某1超市玩,她听到,肖姓女子讲自己的师兄在中铁十八局当副总,自己从新加坡学习回来要借调到天津中铁十八局去。朱某1向肖姓女子提出要求帮忙到中铁五局包工程,肖姓女子表示同意。朱某1夫妇连续请肖姓女子父女吃了几餐饭,和到罗溪国家森林公园玩了一天。过了一段时间,她听朱某1老婆肖某2讲,为通过肖姓女子包工程,给了肖姓女子打了几十万元钱用来拉关系。8、辨认笔录证明,经朱某1、肖某2辨认,肖澜是诈骗他们钱财的人。9、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证明证实,肖澜不是中铁五局员工。10、洞口县公安局提取笔录及汇款收据3张、存款收据1张、朱某1(手机号码135××××9580)与肖澜(手机号码138××××6055、188××××7379)的短信来往记录;肖澜62×××76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肖澜62×××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本通/绿卡通交易明细;肖某162×××40、60×××0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本通/绿卡通交易明细,上述书证证明,朱某1于2016年3月24日接到肖澜发给他的短信,告知肖澜邮政储蓄卡号62×××12并答应十天内还款。朱某1于当日汇款2万元到肖澜邮政储蓄卡上;朱某1于2016年3月27日接到肖澜发给他的短信,告知肖澜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76。当日肖澜中国农业银行卡上由薛峰转存入2万元,朱某1当日回肖澜短信问收到了么;2016年3月29日肖澜中国农业银行卡上现存入二笔各1万元;朱某1于2016年4月10日接到肖澜发给他的短信,告知肖澜邮政储蓄卡号62×××12。朱某1于当日汇款2万元到肖澜邮政储蓄卡上,朱某1当日回肖澜短信问收到了没有;朱某1于2016年4月16日接到肖澜发给他的短信,答应下周会还他3万元,朱某1于2016年5月3日发给肖澜短信,告知自己的农业银行卡62×××10,当日朱某1接到肖澜短信,说已转2万元钱给他,当日朱某1回肖澜短信说钱收到了;2016年5月15日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由洞口县黄桥镇支行汇入2万元;朱某1于2016年5月19日接到肖澜短信,说要朱某1想想办法,自己病了发烧不敢在北京看病,朱某1回复说想不出办法。2016年5月21日朱某1接到肖澜短信说明天一定去住院,2016年5月23日回复肖澜短信说自己能力有限,2016年5月21日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由洪江市塘湾镇支行汇入3000元;2016年6月17日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由肖某1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40汇款2万元,肖某1银行卡是现金存入2万元后再汇款;2016年6月21日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由肖某1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40汇款2万元,肖某1银行卡是现金存入2万元后再汇款;2016年6月22日朱某1汇款10万元到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至2016年6月23日10万元被消费完;2016年6月23日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由肖某1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40汇款2万元,肖某1银行卡是现金存入2万元后再汇款;2016年6月24日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由朱某1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17汇款2万元;2016年7月5日现金存入肖澜农业银行卡上19万元,至2016年7月9日19万元被消费完;2016年7月11日肖澜邮政储蓄银行卡上由肖某1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40汇款2万元,肖某1银行卡是现金存入2万元后再汇款。2016年7月19日朱某1给肖澜发短信要求退款。11、肖澜138××××6055手机5、6、7三个月通话详单证明,肖澜在5、6、7三个月与朱某1(135××××0958)的通话情况;肖澜的手机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9日和2016年7月8日至7月9日在澳门地区有通话。12、被告人肖澜的户籍资料证明了被告人肖澜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澜虚构身份、隐瞒自己无偿还能力的事实,虚构事实,以借款和送礼拉关系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4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澜辩解称,她是借朱某1的钱,会偿还的;朱某1给她送礼的钱,到时候她会给朱某1去找关系的。她没有诈骗行为。经查,肖澜无正当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当银行卡上没有钱,就虚构事实要求朱某1给其汇款。朱某1基于对肖澜虚假身份的信任,对肖澜虚构事实的相信,汇款给肖澜。汇款到账后,肖澜就用于个人消费,大肆挥霍殆尽。其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明显,诈骗行为客观存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被告人肖澜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肖澜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责令退赔。据此,对被告人肖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肖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由被告人肖澜退赔被害人朱如亮人民币47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谢建华审 判 员 曾晓勋代理审判员 李赛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贺 勃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