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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4执2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龚爱群与被执行人洪翔、王媛媛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4执281号龚爱群: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依法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龚爱群与被执行人洪翔、王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17年4月7日作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724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于2017年5月12日由本院实际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7)湘0724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龚爱群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6)湘0724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