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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1执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林玉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玉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581执1579号申请执行人:林玉真,女,197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干越大道95号。负责人:洪云,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玉真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林玉真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干支公司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2016)闽05民终4894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洪彦伟审 判 员  王耿聪代理审判员  鄞志练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许雅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