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001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李某与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9001执600号申请执行人:李某,男,197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源市邵原镇。本院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济民一初字第237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李某申请执行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的存款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向东审判员 田家恺审判员 王金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孔鹏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