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恢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风国与刘秋野等交通事故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恢22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风国与被执行人刘秋野、王洪宇交通事故纠纷一案,(2012)吉农民初字24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秋野、王洪宇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先通知如下:农安县法院对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