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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南京彩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京彩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执446号申请执行人:南京彩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273号伯利兹科技园A5栋604室。法定代表人:谢荣华,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南京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302室。法定代表人:赵海平,该公司总经理。南京彩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软件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4月6日作出的(2016)宁裁字第804-1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南京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南京彩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南京仲裁委员会(2016)宁裁字第804-13号裁决书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杨惠敏代理审判员  徐忠华代理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侯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