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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4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高福勤、张翠侠与吕莲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福勤,张翠侠,吕莲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4085号原告高福勤,男。原告张翠侠,女。被告吕莲香,女。原告高福勤、张翠侠诉被告吕莲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后,原告高福勤、张翠侠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福勤、张翠侠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福勤、张翠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亚茹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孟丽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