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民初2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马川与河南中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伟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川,河南中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伟豪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4民初2736号原告:马川,男,1986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告:河南中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51号7层A号。法定代表人:任伟豪。被告:任伟豪,男,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原告马川与被告河南中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伟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2017年5月12日,原告马川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马川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马川负担。代理审判员 谢其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孙仪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