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124民初1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唐宗德与谢广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宗德,谢广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124民初1191号原告:唐宗德,男,197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庐江县,被告:谢广敏,女,1982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庐江县,原告唐宗德与被告谢广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宗德、被告谢广敏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唐宗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谢广敏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谢广敏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20日,原告与谢广敏经人介绍相识,谢广敏以购房、装修为由向原告索要10万元。原告于2017年1月5日通过庐江农村商业银行金孔雀支行汇款给谢广敏100000元,2017年1月6日,原、被告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2月17日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谢广敏归还原告70000元,尚欠原告30000元未归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诉求要求谢广敏返还剩余的30000元。谢广敏辩称:对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离婚的事实无异议,唐宗德的确于2017年1月5日通过庐江农村商业银行金孔雀支行汇款100000元给被告,但不是借款。且离婚之前,原、被告在媒人孟庆国的调解下已经口头协商好只需要给付唐宗德70000元,双方离婚后两清,互不相欠,请求驳回唐宗德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唐宗德与谢广敏登记结婚、离婚,及唐宗德于2017年1月5日通过庐江农村商业银行金孔雀支行汇款100000元给谢广敏,谢广敏于离婚前给付唐宗德70000元、唐宗德在离婚前口头允诺谢广敏无须支付下剩的30000元等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唐宗德转账100000元给谢广敏是否属于借款;下剩的30000元,谢广敏是否应该返还唐宗德。谢广敏对此表示异议,认为100000元是唐宗德在谢广敏处入住及装修房屋之用,另,离婚前双方已经口头协商确定30000元系唐宗德对谢广敏的补偿,并不需要返还;唐宗德虽提交了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但均只能证实唐宗德于婚前给付了谢广敏100000元作为住房及装修房屋之用,唐宗德并无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故本院认定该100000元不属于借款。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事实,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2月20日,唐宗德与谢广敏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1月6日,原、被告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2月17日,原、被告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唐宗德于2017年1月5日通过庐江农村商业银行金孔雀支行汇款100000元给谢广敏作为唐宗德入住谢广敏房屋及装修之用,离婚时,谢广敏给付唐宗德70000元,唐宗德口头允诺不需要谢广敏支付下剩的30000元。本院认为,唐宗德虽称借款100000元给谢广敏,要求谢广敏归还下剩的30000元,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100000元系属借款。双方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唐宗德给付谢广敏100000元应属对谢广敏的赠与行为,谢广敏也接受了唐宗德给付的100000元,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故唐宗德诉求谢广敏归还下剩的30000元,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唐宗德要求谢广敏归还30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唐宗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叶敏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