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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执恢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乡县东湖塘镇良标食品店(经营者胡胜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执恢32号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东湖塘镇良标食品店(经营者胡胜良):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乡县东湖塘镇良标食品店(经营者胡胜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依据(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242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5月1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承办人:周柏林联系电话:0731-8579****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