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郭起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79号申请人:郭起仓,男,1967年6月1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武增全,男,1964年3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20出(2017)冀0429民初1108-1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50000元的存款及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武增全存款269.32元,查封武增全冀D×××××大众牌、冀D×××××桑塔纳各一辆。本案的保全结果为全部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