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81执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兴平市顺利汽车修理厂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兴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兴平市顺利汽车修理厂,陕西华兴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81执395号申请执行人:兴平市顺利汽车修理厂。法定代表人:李俊浩,系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贾立新,陕西鸿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陕西华兴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柳立民,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张香香,女,1980年8月1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符铁权。陕西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平市顺利汽车修理厂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兴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关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481民初395号《民事调解书》、(2017)陕0481执3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宝川执行员 马亚秋执行员 杨小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邓 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