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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02刑初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林X妹犯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X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

全文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琼02刑初6号公诉机关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X妹,女,1972年8月15日出生,黎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住原籍。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16年12月1日被三亚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6日被三亚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28日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7年1月13日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7年3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公诉刑诉[20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X妹犯滥伐林木罪,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海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X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4月份,被告人林X妹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委会半岭水库西南面山坡的林地内(X=344693,Y=2030743)砍伐林木,占用林地种植芒果。经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调查评估,被毁林木1667株,林木总蓄积量为92.89立方米。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林X妹主动到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抱龙林区派出所投案。为证实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调查评估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相关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林X妹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92.89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林X妹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行辩护意见为:服罪且愿意配合林业管理部门恢复滥伐地块的生态恢复,请求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2年3、4月份,被告人林X妹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委会半岭水库西南面山坡的林地内(X=344693,Y=2030743)砍伐林木,占用林地种植芒果。经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调查评估,被毁林木1667株,林木总蓄积量为92.89立方米,面积14.4亩。2016年12月1日,被告人林X妹主动到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抱龙林区派出所投案。在庭审中表示服罪且愿意配合森林机关恢复滥伐地块的生态恢复。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书证:(1)常住人口查询。证实:被告人林X妹出生于1972年8月15日,作案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2)报案书。证实:林X壮于2016年7月17日向抱龙林区派出所报案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委会四组附近山上有块林地的林木被砍伐,现场已经种上芒果树,经初步测量被毁林地面积为14亩。(3)到案经过。2016年12月1日,林X妹主动到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抱龙林区派出所投案自首。(4)未批准采伐证明。证实:三亚市林业局从2010年10月至今未核发过《林木采伐许可证》,未批准过占用林地。(5)提取作案工具情况说明。证实:林X妹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由于时间长久已经不知去向,作案工具已丢失提取不到。(6)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证实:经核对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信息等,未发现林X妹有违法犯罪记录。(7)家庭贫困证明。证实:林X妹系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村民,长期在家务农,劳累多病,还需照顾家中年老多病的老父亲以及幼小儿女的居住生活,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回家照顾家人和治病。2.证人证言:(1)林X壮的证言。其陈述为:我和陈X冲管护的林地被毁了,所以我来报案。被毁的林地在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村委四队附近的一处林地里,被毁的面积经初步测量有14亩,被砍伐的林木数量很多,有大有小,大的树木胸径有20-30公分,小的有3-4公分,都是天然林,具体树种不清楚,从现场的树桩的痕迹看,是拿砍刀砍伐掉的,该林地现在已经种上了芒果树。2013年初,我和护林员陈X冲等在该地块巡护时发现林X妹在该地块里管理芒果苗除草,我们就问她该地块是不是你砍伐掉的,她说是她砍伐掉种植芒果的,我们跟她说这是国有林地谁也不能砍伐种植东西,她没有理会我们。我们没有现场看到林X妹砍树。林X壮的证言证实:林X妹承认自己砍伐了这块林地并种上芒果树苗,林X壮等人亲眼看到林X妹在该林地上管理芒果苗除草。(2)陈X冲的证言。其陈述为:我和林X壮管护的林地被毁了,所以我来报案。被毁的林地在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村委四队附近的一处林地里,被毁的面积经初步测量有14亩,被砍伐的林木数量很多,有大有小,大的树木胸径有20-30公分,小的有3-4公分,都是天然林,具体树种不清楚,从现场的树桩的痕迹看,是拿砍刀砍伐掉的,该林地现在已经种上了芒果树。2013年初,我和护林员林X壮等在该地块巡护时发现林X妹在该地块里管理芒果苗除草,我们就问她该地块是不是你砍伐掉的,她说是她砍伐掉种植芒果的,我们跟她说这是国有林地谁也不能砍伐种植东西,她没有理会我们。我们没有现场看到林X妹砍树。陈X冲的证言证实:林X妹承认自己砍伐了这块林地并种上芒果树苗,陈X冲等人亲眼看到林X妹在该林地上管理芒果苗除草(3)李X星的证言。其陈述为:因为我妻子林X妹砍山种芒果的事情,我是主动来配合你们了解情况的。我妻子林X妹在2012年3、4月份开始在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村委四队附近的一处林地里砍山种植芒果,之后就一直管理至今。该块林地以前没有人砍过,林木长势很好,很茂密。林X妹是用勾刀砍伐的,砍伐的都是天然林,具体面积、数量我不清楚,有大有小,大的胸径有20-25公分,高约4米,小的胸径有3-4公分。但是我没有参与砍树,我有时候会到现场帮忙除草给她送饭,因为我要上班没有时间帮她。砍伐没有经过林业部门批准,林X妹砍完树之后就将那些树丢弃在现场,没有做任何处理。林木被砍伐之前长势很好,很茂密,没有人砍伐过,保存很完整。李X星证言证明:其妻子林X妹在2012年3、4月份的时候在涉案林地进行了砍伐天然林并种植芒果树苗的事实。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林X妹在侦查机关共有4份笔录,一份在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抱龙林区派出所制作,两份在三亚市森林公安局制作,另一份在三亚市第一看守所制作,内容基本一致,现摘录其中一份详细的笔录,并补充其它份重要的内容。林X妹的供述:我是来派出所自首的,在2012年3、4月份期间,我为了种植芒果树增加家庭收入,在我们村落笔四组附近找了一块林地,这块林地林木长势良好,没有人砍过,我就用勾刀将该地块上的林木全部砍伐掉,期间有护林员来制止过,我没有理会他们。我一个人前后砍了20多天才砍完,期间我丈夫给我送过饭、除过草,砍了大概有14亩左右,我把砍掉的树木丢弃在原地。到了2012年5月份,我在这块林地上挖洞种上了芒果树苗并管理至今现场辨认笔录:被告人林X妹指引三亚市公安局抱龙林区派出所民警到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四组的一处林地里,指着林地处说:这就是我从2012年3、4月份使用砍刀砍伐林木的林地,面积有14亩左右,该块林地周围是天然林地。接着林X妹又指引民警来到被砍伐林木的地块内辨认被砍伐的树桩说:林地上的树木都是我砍伐掉的,这就是我砍伐掉的其中一颗林木,之后林X妹又在林地里辨认了其种植的芒果。民警在现场拍摄照片8张。被告人林X妹的供述证实:其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林地内砍伐天然林并种植芒果树苗的事实。4.鉴定意见。三亚市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书。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关于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委会半岭水库西南面山坡中心坐标(北京54坐标系):X=344693,Y=2030743,调查结果如下:调查地块属于丘陵地貌,土壤为山地砖红壤,该块林地内林木几乎已被全部砍伐、整地并种植芒果,尚留存大量伐桩。被毁林木主要为天然更新的阔叶林,地标植被为人工种植的芒果,树龄1年左右,苗高约0.5米,种植行距4×4米。该鉴定意见证实:被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与株数、面积:92.89立方米,株数1667株,14.4亩。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三亚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7月17日在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村委会半岭水库西南面山坡的林地里进行现场勘验。被砍伐的地块处该林地的斜山坡上,坡面为南北坡向,北面为底陡坡,南面为高陡坡,属于防护林地,被伐林木为天然阔叶林,采用皆伐方式。经使用手持GPS测出被伐林地面积为14.4亩。现场残留有被毁林木的伐桩,伐桩地高20厘米至30厘米之间,伐桩留有不平整的刀砍痕迹。现场制作方位图一张,勘验笔录一份,照片10张,载明案发现场。以上证据之间均能相互印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形成锁链,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林X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且滥伐总立木蓄积量达92.89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X妹犯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林X妹主动到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抱龙林区派出所投案,如实陈述自已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林X妹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砍伐林木系种植芒果,改善生活,主观恶性不大,并同意配合林业部门进行生态恢复,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宣布缓刑。本院为严明国法,依法惩处滥伐林木罪,保护林业资源,根据被告人林X妹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X妹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左家锋审判员  尹合欢审判员  欧 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谢材余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梦想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万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万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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