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2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与周立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周立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12执8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103。负责人杨博,系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周立臣,男,1967年5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镇桄子沟村九社。本院在执行(2015)旅民初字第249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与周立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为209,458.79元未履行。本院依法通过大连市法院司法查控系统、全国法院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查封被执行人周立臣所有的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夏月路69号12层1号房屋,于2017年5月12日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辽B723**、辽B9L8**号机动车两辆。因上述房屋难以执行且车辆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2执8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庆国审 判 员 刘 宁代理审判员 林钰哲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殷海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