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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30民初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与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230民初548号原告: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住所地黑龙江省克东县。经营人:邹德海,男,1971年12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彦飞,男,1957年2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王彦春,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被告:毕文福,男,1965年10月2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被告:叶正库,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原告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与被告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彦飞、被告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给付货款38,000.00元,利息5,580.00元,按月利率1%给付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1日案外人叶天友向邹德海经营的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赊购化肥,金额为58,000.00元,双方约定2016年11月30日前还清货款,2016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还款期限到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叶天友给付货款20,000.00元,余款一直拒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被告王彦春辩称,对自己是此笔货款的担保人无异议,但认为“赊购人叶天友说此货款已经偿还完毕,不欠原告货款”,且担保人共有四人,而原告只起诉三人有异议。被告毕文福辩论理由与王彦春一致。被告叶正库辩论理由与王彦春一致。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6年4月1日,叶天友在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赊购龙源牌化肥,货款总计58,000.00元,并由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及王淑华为此笔货款提供担保。叶天友于2016年12月3日给付货款20,0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38,000.00元。三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货款已经还清的任何证据。本院认为,原告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与被告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之间签订的买卖担保合同系双方自愿订立形成,其约定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的规定,故该买卖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三被告对“此合同中保证人是四人,而原告起诉时起诉三人”有异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来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对三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三被告作为此笔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其担保行为合法有效,在原告向其主张债权时,应履行保证义务,其逾期还款系违约行为,其应承担给付货款本金及利息的民事责任。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克东县佳农化肥农药经销部货款38,000.00元,利息5,580.00元,自2017年4月4日起,以货款本金3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彦春、毕文福、叶正库对上述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9.50元,减半收取444.75元,由三被告负担。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怀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