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3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孙子茉与刘晓惠、李树海房屋买卖合同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15号申请保全人:孙子茉,女,汉族,1976年9月22日生,住长春市二道区。被申请人:刘晓惠,女,汉族,1980年12月27日生,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申请人:李树海,男,汉族,1972年3月8日生,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申请保全人孙子茉与被保全人刘晓惠、李树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财保5号,办案人为XX龙。保全案件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移送后,并于当日开始执行保全,查封被保全人李树海名下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2017年5月12日查封申请保全人孙子茉名下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贾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