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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恢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恢7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永蓝告诉公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恩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恢7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永蓝告诉公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黄建勳,总经理。被执行人李恩波,男,198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宁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永蓝告诉公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恩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恩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宁法民一初字第158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