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建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225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建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行审361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执行标的32000元。本案执行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