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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81刑初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罗国强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国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981刑初190号公诉机关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国强,男,1991年3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福安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3月17日经福安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同年4月11日经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福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年4月18日经本院决定并由福安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刑诉(2016)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国强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案情需要,本院于同年5月5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国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8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罗国强在福安市小卖部门口遇到驾驶闽J×××××小车的被害人罗某1,便上前向罗某1讨要欠款,双方发生口角。随后,被告人罗国强用拳头击打罗某1脸部,并用脚踢踹该车右侧后车门,致罗某1左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小车后车门受损。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学伤情鉴定,被告人罗某1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罗国强向福安市公安局穆阳派出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罗某1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1000元,另向穆阳派出所提存赔偿款100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罗国强向司法机关检举一名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被告人罗国强与被害人罗某1达成调解协议,自愿一次性赔偿对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6000元(包括上述赔偿款11000元),取得谅解。福安市司法局根据本院委托,对被告人罗国强进行社会调查,并作出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罗国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罗国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被害人罗某1陈述,证人罗某2证言,到案经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福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安公鉴(2016)120号鉴定书,鉴定意见告知书,福安市好运车空间会所车辆项目施工单,福安市农村信用社存单,被告人立功材料,调解协议及收条,福安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户籍证明,被告人罗国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国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具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福安市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郑焕周人民陪审员  缪 菱人民陪审员  王 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余浩宁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饿,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的危险。(四)宣告(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解除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