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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执7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李爽与被执行人王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758号李爽、王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爽与被执行人王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给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1800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