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执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与杨红雨、李宝枝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103执73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负责人任立谦。被执行人杨红雨,男,汉族。被执行人李宝枝,女,汉族。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西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红雨、李宝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17)豫0103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豫0103执7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毛 建二零一七年十一年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梦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