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3民初6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白文松与齐辉、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文松,齐辉,王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6901号申请人:白文松。被申请人:齐辉。被申请人:王雨。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白文松诉被申请人齐辉、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白文松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齐辉、王雨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登记在宋瑞坤名下的辽A×××××号奥迪牌轿车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登记在宋瑞坤名下辽A×××××号奥迪牌轿车;二、冻结被申请人齐辉、王雨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云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董虹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