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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3民初6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白文松与齐辉、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文松,齐辉,王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3民初6901号申请人:白文松。被申请人:齐辉。被申请人:王雨。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白文松诉被申请人齐辉、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白文松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齐辉、王雨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登记在宋瑞坤名下的辽A×××××号奥迪牌轿车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登记在宋瑞坤名下辽A×××××号奥迪牌轿车;二、冻结被申请人齐辉、王雨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云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董虹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