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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23民初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姚小林与陈连华、顾明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小林,陈连华,顾明珠,顾文清,倪小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民初949号原告:姚小林,男,1979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被告:陈连华,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被告:顾明珠,女,196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被告:顾文清,女,198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被告:倪小骏,男,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如东县。原告姚小林与被告陈连华、顾明珠、顾文清、倪小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陈连华、顾明珠、顾文清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故拟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为此,本院数次口头及书面通知原告前来本院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及缴纳公告费,并需补交案件受理费2525元,但原告接到通知后未能按照要求交纳相关费用,致使案件审理程序无法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姚小林撤回起诉处理。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25元,减半收取1263元,由原告姚小林负担。审判员  刘建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林 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