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3民初1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吴林与张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林,张红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3民初1341号原告吴林,男,1967年11月8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现住赤峰市。被告张红波,男,198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赤峰市。本院在受理原告吴林诉被告张红波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吴林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红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吴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林的撤回起诉。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吴林承担。审判员 韩玉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苏友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