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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82执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82执395号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华斌行政城建其他一案,(2016)浙0182行审31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华斌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182执39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