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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6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许桂琴与梁晨生、郭春荣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628号申请人许桂琴,女,195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被执行人梁晨生,男,196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博爱县。被执行人郭春荣,女,1962年5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6年9月19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梁晨生、郭春荣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许桂琴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0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豫0802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许桂琴与被执行人梁晨生、郭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