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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民初3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范保民、范爱民等与驻马店市驿城区华豫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保民,范爱民,范永军,范艳军,驻马店市驿城区华豫混凝土有限公司,吴俊岭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702民初3461号原告范保民,男,1974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原告范爱民,男,196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范永军,女,196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原告范艳军,女,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四原告委托代理人常向往,河南民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华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朱楼村委。法定代表人霍汝生,该公司经理。被告吴俊岭,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原告范保民、范爱民、范永军、范艳军与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华豫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豫混凝土公司)、吴俊岭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保民及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常向往,被告华豫混凝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霍汝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俊岭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四原告诉称,其四人系兄妹关系。范保民、范爱民与华豫混凝土公司签订有土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由华豫混凝土公司租赁范保民、范爱民的土地,该土地内有四原告亲属的坟茔。2016年12月初,吴俊岭私自将四原告家的坟茔抹平。被告吴俊岭的行为侵犯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华豫混凝土公司作为土地的承租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和监管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判决二被告将四原告家的坟茔恢复原状并赔偿财产损失5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告华豫混凝土公司辩称,原告所诉称被填平的坟茔在其公司厂区院墙东侧,不在厂区内。坟被谁平的其公司不清楚。其公司已停产一年半了,只有个看场人员,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吴俊岭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四原告系兄妹关系。原告范保民、范爱民系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李湾村范庄村民组村民。2012年,原告范保民、范爱民与华豫混凝土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由华豫混凝土公司租赁范保民、范爱民位于古城乡李湾村范庄村民组的0.24亩土地,每年租金为1500元,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协议签订之后,华豫混凝土公司在租赁土地上拉起院墙建厂进行生产。2016年12月5日早晨,范保民、范爱民向驻马店公安局金桥派出所报警称其亲属坟茔被人填平。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派出所出警后,出具接处警登记表一份,载明的处警情况为:经了解,范保民等人的土地租赁给霍汝生,霍汝生每年都给范保民租赁前。现霍汝生在租用的土地上填一些土。而范保民称租用的土地上的祖坟找不到。因是租赁关系告知自行协商或到法院起诉。庭审中,四原告陈述被填平的坟茔为其祖父母及大伯的坟茔。由于其祖父母及大伯去世时间较长,其祖父母及大伯的姓名及去世时间均已记不清楚。三座坟茔位于华豫混凝土院墙东侧,但属于华豫混凝土公司租赁土地范围。华豫混凝土公司对院墙东侧为其公司租赁的土地不持异议。但辩称该处是否有坟茔及被何人填平并不清楚。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据以认定。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范保民、范爱民与被告华豫混凝土公司之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双方之间应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四原告主张华豫混凝土公司租赁土地范围内其亲属坟茔被填平,要求二被告将坟茔恢复原状并赔偿财产损失5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的请求是依据侵权责任法选择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华豫混凝土公司不是侵权行为人,四被告原告华豫混凝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支持。四原告主张被告吴俊岭将其亲属坟茔填平的主张亦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综上,四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范保民、范爱民、范永军、范艳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四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