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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民初1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牛尧与受仆金、陇焓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尧,受仆金,陇焓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22民初1702号原告牛尧,男,汉族,1976年6月27日生,住云南省宣威市。被告受仆金,男,汉族,1984年10月29日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被告陇焓钰,女,彝族,1983年10月23日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牛尧诉被告受仆金、陇焓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尧于2017年5月12日以被告受仆金向原告牛尧支付了100000元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主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尧撤回本案起诉。案件受理费2576元,由原告牛尧负担。审判员  封舟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 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