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恢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1
案件名称
刘丹;刘伟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12号申请执行人:刘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住天津市塘沽区。被执行人:刘伟庆,男,1966年5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刘丹申请执行刘伟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津北方执证字第36号执行证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佟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艾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