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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恢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1

案件名称

刘丹;刘伟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112号申请执行人:刘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住天津市塘沽区。被执行人:刘伟庆,男,1966年5月9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刘丹申请执行刘伟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津北方执证字第36号执行证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佟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艾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