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5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匡桃花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执581号申请执行人:匡桃花,女。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清水塘路新康茗苑23号门面。负责人:齐奎,该公司经理。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11日履行了(2017)湘13民终275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1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谢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