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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20行审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圣美精密磨具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圣美精密磨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20行审81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88号,组织机构代码00934462-7。法定代表人李定明,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周基勇,该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重庆圣美精密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54841526E。法定代表人谭昌芬,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璧山人社发[2016]1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本院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对璧山人社发[2016]1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审判长 陈 伟审判员 吴 丰审判员 吴存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彭晓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