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1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广州市春汇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1572号广州市春汇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你司欠缴二审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2016)粤01民终1573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商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4062元。执行过程中,你司已主动缴交二审受理费24062元及执行费260.93元。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邮编:51003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