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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81执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李建霞、张安灿申请执行刘轩峰、刘五叶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偃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偃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偃师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81执371号李建霞、张安灿:本院执行的李建霞、张安灿申请执行刘轩峰、刘五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周建辉审判员 :董会民陪审员 :王晓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卫明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