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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2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李立新诉被告董家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立新,董家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778号原告李立新,女,汉族。被告董家芳,女。原告李立新诉被告董家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立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8元,减半收取79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明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雪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