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2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李立新诉被告董家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立新,董家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778号原告李立新,女,汉族。被告董家芳,女。原告李立新诉被告董家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立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8元,减半收取79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明珠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雪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