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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占杰诉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占杰,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执57号申请执行人:李占杰,男,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被执行人: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法定代表人:孙全英,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占杰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汝州市公证处于2016年8月11日制作的(2016)汝证经字第16号公证书。本院受理后,李占杰于2017年5月11日书面申请撤销对(2016)汝证经字第16号公证书的强制执行。经审查,李占杰的撤销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汝证经字第16号公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明审 判 员  王云阳助理审判员  李泉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海文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