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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胡红旗、庄立茂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红旗,庄立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699号申请执行人胡红旗,男,196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被执行人庄立茂,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红旗与被执行人庄立茂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其航审判员  徐 斌审判员  纪玉伦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