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1执恢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刘煜与黄晓红、刘谷恬、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执恢31号刘煜、黄晓红、刘谷恬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在执行刘煜、黄晓红、刘谷恬与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刘煜、黄晓红、刘谷恬实际受偿117992.16元。2017年5月4日,刘煜、黄晓红、刘谷恬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结案。2017年5月8日,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