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刘亚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78号申请人:刘亚亮,男,1989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郑永川,男,1970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20出(2017)冀0429民初626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存款10107元。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郑永川存款528.05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