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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刑初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3-31

案件名称

洪常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常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81刑初658号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洪常,男,1996年11月26日出生于江西省余干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余干县。因本案于2017年2月17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3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温岭市看守所。辩护人杨振中,湖南鎏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温检公诉刑诉(2017)6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常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洪常及其辩护人杨振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6年5月23日8时徐,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达到47-53号瑶池足浴员工宿舍302室,窃走韩某放在床上一部金色OPPOR7SPLU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10元。2、2016年8月17日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窃取收件人陈咪咪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二盒共14张DHV花青素多效修护面膜。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2元。现其中2张面膜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3、2016年9月初一天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窃取收件人叶某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6包lanna牌足贴。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8元。现其中2包足贴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4、2016年11月11日左右一天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收件人王某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5瓶雅诗兰黛精华露。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0元。5、2016年11月15日座椅一天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借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收件人陈某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一双七波辉牌童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9元。现该节被窃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6、2016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世纪广场门卫值班室,窃取收件人夏某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四件犸凯奴牌衣服。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4元。现其中三件被窃衣服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7、2016年11月27日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收件人包某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一瓶保湿霜,一瓶保湿洁面乳,一瓶保湿柔肤水,一瓶保湿乳液,一盒清痘净油面膜泥。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99元。8、2016年12月10日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收件人张某2的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一双伊范妮牌女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8元。9、2016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一个科沃斯牌吸尘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元。10、2016年12月中旬一天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两张电动车防风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0元。11、2016年12月中旬一天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一件羽绒棉大衣。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0元。12、2016年11月份一天下午,被告人洪常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小区门卫值班室,窃取一个快递包裹,内有一盒共6张的LEADERS牌面膜。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元。2017年2月16日9时徐,温岭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在温岭火车站抓获被告人洪常。被告人洪常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另查明,本案第2至第8节犯罪的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相应快递公司或快递员的赔偿,现被告人洪常已赔偿各快递员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洪常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韩某、叶某、王某、陈某、夏某、包某、陈咪咪的陈述,证人邱某、蒋某、蔡某、梁某、张某1的证言,价格认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发还清单,照片资料,谅解书,被告人洪常的供述,户籍信息及抓获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洪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洪常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洪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7日起至2017年12月16日止;罚金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洪常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32元,返还给被害人叶某。已扣押的赃物金色OPPOR7SPLUS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温岭市公安局依法返还给被害人韩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江俊溢二○一七年五月五无代书记员 杨 慧?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